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科学研究,争创国际一流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我校第四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我校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办法》(山大研字〔2018〕87号)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学院自主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我校研究生学术之星奖评选办法》;
2.科研论文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正式公开发表(有出版年、卷期号、起止页码/文献号);发明专利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已获得授权或完成成果转化。
三、评审程序
1.成果信息填报与审核
研究生个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表现信息”菜单完善本人学术成果信息;研究生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填报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经秘书账号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表现信息”审核通过。
2.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
申报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学术之星申请”菜单进行申请;导师在“项目管理-奖励项目审核”菜单审核同意,提交培养单位。
3.学院评选与推荐
学院组织评选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奖励项目审核”菜单审核通过。
4.材料报送
本年度学术之星奖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报送,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下列材料:
(1)《我校研究生学术之星奖推荐表》(本人及导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签名);
(2)代表性成果(最多3项)及其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全文、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等,若科研成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或可证实正式公开发表的材料(申报时合并一个PDF文档上传系统)。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以及评选推荐。逾期未提交推荐结果或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参评。
3.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术之星奖申报菜单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5:00至2021年11月18日17:00,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windows自带浏览器Microsoft Edge,360浏览器请选用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