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 “ 大学生创新学分 ” 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望各位同学见通知后,按照《我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附件 2 )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立即开始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校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 1 ),只需填写到 “ 学生申请材料 ” 一栏即可。
注:( 1 )填表时, “ 成果名称 ” 处请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
( 2 )成果等级 / 位次:填 “ 国家一等 ” 、 “ 省级二等 ” ; “ 第一作者 ” 、 “ 独立作者 ” 等
2 、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1 份。
注:复印件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
1 、验证材料:学生上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学院只留复印件。 学生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逾期不予办理。
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尽可能做到准确、公平和统一。委员会对各项目及学分进行逐项审核和认定,认定的学分填写在学生申报的《我校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中 “ 学院认定学分 ” 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 、 认定学分公示: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有关信息汇总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 天。公示没有异议后,将上报学校。